1992年,張女士花了33萬(約合146萬新台幣)在深圳買了一套房,之后就去國外居住了,直到2020年張女士整理資產時才想起自己28年前的這套房產,而當時這套房產估價已經達到了600萬(約合2655萬新台幣)。
可沒想到房子竟住進陌生人,并稱:這房子是我買的!還表示「給20萬(約合88萬新台幣)我們就搬走!」
1992年的深圳正處發展期,有眼力見的商人都知道未來這里的房產肯定會翻很多倍,張女士自然也看到了這一點。她看中了位于深圳寶安區華天花園小區,當時這套43坪的房子才售價三十多萬(約合146萬新台幣)。
買完房子沒過多久,張女士就被派到香港工作。後來,因為工作變動又前往國外,并在國外定居。因為一直忙于工作,她便忘記了自己在深圳還有套房產的事情。
2020年,張女士年紀大了,就想整理一下自己的資產,好讓自己安享晚年。
于是,她就發現自己在深圳原來還有套房產。但因為自己年事已高,長途跋涉回國身體吃不消,于是便委托弟弟幫自己去看一下。
張女士的弟弟按照姐姐郵寄給他的合同的地址找到地方,結果發現,這套房外面貼著整齊的對聯,顯然是已經有人入住了。
于是,張女士的弟弟就敲門,屋里的男人打開門詢問他有什麼事。張女士的弟弟也沒有拐彎抹角,直接就問這套房的房主是誰。男子十分的心虛,三兩句打發了張女士的弟弟然后把門關了起來。
這明顯就是做賊心虛。于是張女士的弟弟決定去問周圍的鄰居,沒想到還真有所收獲。有一戶常住這里的鄰居表示,住在這里的人不是業主,當年是撬開門住進去的。後來也有物業的人過來詢問,可是他們拿出了房屋轉讓合同,至于合同的真假附近的鄰居表示他們也不知道。
張女士的弟弟馬上就詢問了姐姐,是否轉讓了房屋但是忘記了這件事。張女士堅稱,自己一定沒有將這套房子轉讓出去。于是張女士的弟弟就找到了物業,說明了自己的來意以及現在的情況,并且他表示現在的房主林先生肯定是偽造的轉讓合同。
但物業工作人員表示,他們并不是這個小區原來的物業公司,是後來換的。
而自己公司接手時,這套房子就在正常居住,而且住戶的各種費用也在按時交,所以他們沒能察覺有什麼不對勁。物業表示,目前張女士雖然有購買合同,可是沒有房產證,所以這套房產的歸屬權還是有待商榷。如果張女士能夠辦理房產證,就可以聯系工作人員將那戶人家清理出戶。
可是,已經過去28年了,原來的開發商公司已經被別的公司收購,而且公司人員變動也很大。現在辦理房產證的話,會有些困難。如果想要快速解決這件事,那就必須要與現在的住戶林先生協商。
經過溝通,住戶林先生表示愿意協商,并且表示這套房當年是自己的父親買下來的。原本相關手續都在家中保險柜中,可是前段時間家里進了小偷被偷走了,自己的父親還因此被氣的住院。
對于鄰居所說,林先生也否認了自己是撬門入住的,表示自己也是有正規手續的,不會干違法違紀的那種事。
如今張女士的弟弟拿出了當年的購買合同,自己可以搬出去,可是畢竟這套房子是自己花錢買的而自費裝修,如今搬出去理應有所補償,或者按照28年前的價格賣給自己也可以。
可是,這件事情往嚴重了說林先生一家屬于非法侵占,本就是他們的錯為什麼要讓張女士為他們買單呢。張女士的弟弟也沒有選擇退讓,表示如今這套房產已經翻了好幾倍,按照原價賣給他根本不可能。
另外,他們在這里住了那麼久,裝修的錢來抵房租也差不多了。如果林先生一家堅持不搬,那就只能法庭上見了。
林先生沒想到張女士的弟弟如此強硬,他曾說轉讓合同丟失,可是那份合同是假的,所以他沒有任何能證明自己是房主的證據,害怕惹上官司的他最終決定搬出來,而張女士也重新拿回了屬于自己的東西。
有人說,林先生一家或許曾經在這個小區工作或者租住,發現張女士家無人居住于是打起了歪主意。無論如何,是你的終歸是你的,不是你的搶也搶不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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